2007年11月27日 星期二

防掏空 會計師須強制投保、利益迴避

Ref.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4114302.shtml
防掏空 會計師須強制投保、利益迴避
【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2007.11.27 03:12 pm

為避免類似力霸案、博達掏空弊案再發生,立法院會上午三讀通過會計師法修正案,強化會計師責任,增訂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並須強制投保業務責任險,增加利益迴避條款,使會計師獨立地位更加凸顯;同時,也增訂會計師若拒絕簽證,應通知金管會在第一時間介入處理,以免對大眾權益造成過大影響。

立法院花了將近一年半時間審查會計師法修正案,這也是會計師法卅年首度大修。除了現行的個人及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外,修法後新增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並將會計師事務所類別明定為「個人」、「合署」、「聯合」及「法人」四種,主管機關由財政部改為金管會。

財委會召委費鴻泰指出,有鑑台灣博達案等掏空公司資產,而會計師事務所非屬公司,沒有資本與能力賠償,因此增訂法人會計師事務所專節,賦予類似公司的性質與組織。法人會計師事務所即公司化會計師事務所,依法應投保業務責任保險,保障投資大眾權益,若未依法投保,最重可停業半年或廢照;其他三類會計師事務所得視業務需要投保業務責任保險。

至於會計師過失損害賠償由無上限改為有上限。未來會計師處理非上市上櫃公司業務,因過失而必須擔負起的賠償責任,最高不可超過公費的十倍,而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也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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