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 http://0rz.tw/163ng
工商時報 2007.12.07
投資型保單課遺產稅起爭議 財部:投資是事實 依法應課稅
黃詩凱/台北報導
投資型保單該不該課徵遺產稅?財政部常務次長張盛和六日表示,依照實質課稅原則,假保險之名行投資之實,當然要依法規課稅。
台北市國稅局長凌忠嫄十月發文答覆民眾對於投資型保單的課稅疑問,結果引發保險業震憾。凌忠嫄昨日以正在處理明年預算為由,未接受訪問。
從報紙上得知金管會有不同意見,張盛和說,未來賦稅署一定會與金管會,再作溝通,「如果有共識,問題自然解決,也不一定要發解釋令」。
據張盛和了解,其實財政部或各地國稅局對投資型保單應否列入課徵遺產稅,仍採取個案認定方式處理,尚未透過賦稅署發布統一解釋令。
張盛和說,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是投資就是投資,是保險就是保險,不能魚目混珠。他說,之前捐地節稅也是如此,獲得實質經濟利益,就應依法繳稅,不能規避。
賦稅署發言人趙榮芳說,不管用什麼名稱,如果風險由要保人自行承擔,自負盈虧,即跟保險原意不同,怎麼能再被視為保險給付,免計入遺產總額中課稅。
趙榮芳說,現在金融商品的種類很多,設計繁複,如果是保險商品,被視為保險給付,當然無需課稅,投資型保單設計二個不同的帳戶,投資帳戶累計所得,要解釋成保險給付,很難說得通,但是賦稅署會再與其他行政部門溝通。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